解析:
新修订的劳务派遣法规明确提及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明确要求此类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这一明确规定。
其次,这类机构必须要和被派遣的雇员签订两年以上而且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被派遣人员在没有工作待岗期间,派遣单位有责任按照当地的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为周期给他们发放相应报酬。
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克扣或者截留用人单位依照劳务派遣协议应该支付给受派遣员工的劳动薪酬。
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应对受派遣从业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这些细则的出台,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被派遣劳工的权益,保障劳工市场的规范化运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