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外国人士与中国公民共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注册结婚的情况下,二者必须共同遵循并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严格的结婚登记程序。
其次,在办理正式的婚姻注册过程中,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士需准备以下有效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能证明身份和国籍的文件;
(2)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由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是短期内临时过渡居住所使用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构)以及我国驻所属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过本国公证机关开具的婚姻现状证明。
最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对上述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全面、严谨的审核之后,若发现符合所有必备条件的,则将予以当时登记并立刻颁发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