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应当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加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因此造成残疾,则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则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进一步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用应按照收据凭证确认,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及期限计算,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均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在审判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具体情节等因素,判定犯罪分子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各类费用。此外,受害人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索要心理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来计算,并可能受诉讼过程中双方主张与证据的影响。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赔偿数额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