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获得当事人明确授权或者委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资格擅自变更其与雇员的劳务关系。若用人单位擅自将劳动合同转让至第三方,无疑是严重违法行为,同时还可能招致劳动者提出的赔偿主张。对于用工关系及劳动义务的问题,劳动者本身无法行使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或债权,因为单位与个人在法律地位上始终保持着绝对的平等。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法裁员等情况下,劳动者的离开才算得上合情合理。
然而,在劳动者本人未表达出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让用人单位轻易蛮横地改变劳动关系无疑显失公正。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