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理赔款项可以顺利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操作,然而,涉及到与人的身体紧密相关的人身保险理赔款则属于例外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无论是何种部门或者是个人都无权以不当方式干涉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职责,同时亦禁止限制保险人或受益者所获取保险金额的权益。
因此,唯有当该项行为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范时,法院才会受理针对保险理赔款的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