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需要进行二手房转让过户的购房者而言,首要任务便是偿还全部贷款,并为此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可将该房屋顺利过户至购买方名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四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抵押财产的处分”事宜。
在此过程中,若当事人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则需依照既定约定执行;而无论支配何种形式的抵押财产转让,债权人均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虽然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但必须在转让前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当抵押权人发现抵押财产转让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潜在危害时,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现金款项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作为阶段性清偿或提存保管。
超过债权金额的那部份转让款为抵押人所有,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仍需由债务人为之负责清偿。
另外,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当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之时,抵押各方都须在变更或结束日后的15天内,前往原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