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履行合同期间,若用人单位出于非法动机擅自其是地决定分离,那么,用人单位就须依照经济补偿规格的双倍金额给与当事人相应的赔偿。
至于经济补偿,则应根据当事人在该单位服务的年资,以每年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予以发放。
如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则视为一整年计算;反之,若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则仅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倘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解雇员工,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必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金额来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公司未能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