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认可,视为无效;
其次,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表述虚假意思表示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被视作无效;
再次,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导致无效;
此外,若民事法律行为背离公序良俗,亦将同样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和相对人故意进行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当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其效力将自此失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会恢复至合同签订以前的原始状态;
同时,因无效而取得或获益的利益,将被视为不当得利,需依法予以返还;如果因为无效合同导致任何损失,相关当事方有权向对方索赔,但若是双方均负有责任,那么应各自承担自身部分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通常的诉讼时效制度,而是采用除斥期间的方法,一般设定为一年。
关于除斥期间的期限规定有两个方面可供考虑,即当事人自行商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而除斥期间又可划分成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