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流程详细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在接到申请之后,法院会正式受理并指派专门负责破产事宜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管理人,对破产公司进行全面接管及实体业务运营监管;紧接着,由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就破产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及决议;随后管理人将依法接受所有债权人的申报权利;再者,由管理人制定出详尽完整的破产财产分割方案;最后,经过债权人全体大会的讨论且通过了该方案后,便可以进入到具体执行环节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