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拒绝服从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决之行为的处置措施,依据具体情节的轻重程度,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倘若情节严重,更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径,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中的规定履行其法定责任时,人民法院便有权扣留、提取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同时,通过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若被执行人试图隐藏自己的财产,人民法院将有权力发布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和其住所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