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集中关怀和打击欺诈性行业行为等违法犯罪现象,进一步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商业环境和社会人文氛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更好发展,深圳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规划,郑重做出决定,将广大市民所提供的关于欺诈性行业行为等方面的犯罪线索纳入到奖励机制当中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