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束雇佣关系后,个人档案无疑无法继续保存在原来的用人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劳动者离职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假如劳动者在离职后暂无新的就业机会,其档案有可能会被暂时交给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