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乡镇企业宣告关闭之后,其所占用的土地归属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若该农村乡镇企业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资源,那么在其失败并破产之后,该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该集体组织。
如果企业已通过分配或转让等方式获得了对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在它们无法继续存活下去时,所有权依然存在,那么可以在经过合法的拍卖程序后将所得财产纳入到破产财产之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