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第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若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第四十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或公司不存在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之情形,公司单方辞退您,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第二,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超过一个月起,不满一年期间支付二倍工资。且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分析,您可以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