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获释后能否提起诉讼,须依据其所面临的具体法律程序为民事或刑事诉讼、以及所涉及之拘留原因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若情况属于行政性质的拘留,当事人可依法就此项拘留决定提起诉讼,无论该案件实际发展成民事诉讼抑或是刑事自诉案件均可行使权利;
然而,倘若系刑事拘留之情形,即代表已采取强制性措施,因此,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再行提出刑事诉讼便需与另一独立事件相关联,期末曾被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