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农村地区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垦的土地进行产权确认之可能性较小,因此个人涉足此领域的权益问题并无太大现实意义。
然而,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您所开垦的荒地仍可由您继续耕作,若面临征收,亦将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
关于产权确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所有权与使用权。
所有权层面:
鉴于我国现行制度实行公有制原则,故即使为个人开垦的土地,其所有权亦非个人所有,而是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
具体而言,农村土地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通常情况下,这一权利由村集体行使。
因此,您所开垦的土地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您所属的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