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欲申请创办家庭农场之领域,通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相当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其次,应当具备相应水平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
再次,财务管理制度需趋于完善;
此外,与农户之间须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合机制;
同时,还应有家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风险保障机制;
最后,还需受制于一定的地理区域范围。
此外,家庭农场还需具有优秀的生态效益。
二、办理家庭农场资格审批遵循以下流程步骤:
首先,申请方应为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农户;
然后向其家庭农场所在地所属的村(社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接着,由村(社区)对申请资料和申请者的背景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若确认符合条件,便会在申请表格中签署审核意见;接下来,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上述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在完成复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整理汇总报送至市级(县级或地区级)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此后,这些农村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最终认定,对于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予以正式注册并建立档案记录,同时发放《家庭农场资质证书》;最后,各级农村工作部门需要把已认定的家庭农场信息报送给具体负责该事务的市级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