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所需费用均需由本人承担,或向对其实施了抚养义务之亲属追索。
而对于罪行较轻且已被0暂时释放的犯人而言,他们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周期内,包括膳食、医药以及护理等基本生活必需品,都必须自行支付。
对于那些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与劳动而受伤、致残后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来说,若他们在离开原羁押场所之后仍需接受治疗或生活上存在困难,则相关的医疗补助及生活协助(如困难补助)等事项,将由他们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妥善处理与安排。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十五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