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建筑物动迁补偿面积的计算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所规定,其明确指出了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应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数据为准。
若在拆迁过程中出现当事人质疑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时,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来对实地测量的面积予以认定。
以下向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计算方法:
1、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基础
(1)货币形式的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合法所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得出的特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等于合法所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得出的特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者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
2、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被拆迁者或租赁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未提供周转住房条件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超过度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受停产、歇业影响的非住宅房屋损失赔偿费注意事项:
(1)若拆迁方已提前提供周转用房且拆迁房屋被用于住户居住,那么公式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将变为零;
(2)若拆迁的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的第四项赔偿费用也将变为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