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需要明白的是,网上参与赌博活动的资金是无法被成功收回的。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非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与认可。
就相关规定而言,在赌博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用作赌本的财物、用来交换筹码的货币以及通过赌博手段所获得的金钱都应被划分为赌资。
如果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犯罪活动,那么赌注的价值可以依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赚取的点数标准来进行计算,每一个点实际上都被赋予了相应的金额。
对于这些用于赌博的赌资,无论是赢取还是输掉的部分,都应该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合法的追缴。
同时,赌博所使用的工具、违法所得以及以犯罪分子名下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财务资源,如资金、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等,也必须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