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派出所私下和解之后,仍旧具备继续起诉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若是原本的事件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民事纠纷范畴,进而升级为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即便当事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仍然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关键在于,针对那些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人员,尽管他们可能已经通过私了解决了民事赔偿事宜,但是其必须独自承担的刑事责任却是无法逃避的。
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即使调解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仍有权利再次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
对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情节相对轻微,公安机关可进行调解处理。
然而,若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未能如约履行,公安机关则应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