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患病期间,若在六个月及以下时间内进行治疗的话,其病假的薪资待遇会按照如下原则:
(一)对于连续服务年限未满十年的员工,他们将会获得本人薪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而如果为满十年但未满二十年的话,他们则将获得个人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如果已服务超过二十年但未满三十年的话,那么他们就将获得个人薪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对于已经服务年限超过三十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将能享受到本人个人薪资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补贴。
对于那些市场经济效益良好的公司,他们有权在此基础之上上升五个百分点。
然而,如果公司经济状况不佳,难以达到以上的报酬标准,那么经过该公司的员工大会或者是员工代表大会审批通过后,或许可以对这个标准进行适度的下调。
作为最高限额,所下调的比例不能高于各档次薪资标准的百分之五。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此限制,请务必上报至公司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再者,如果员工在患病期间,其病假工资每个月至少应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对于那些原本是全国劳动模范、省级(部)级劳动模范或是军队军衔以上单位曾授予英雄称号或是曾荣获一等功勋章并且一直保持着荣誉的员工,在他们的病假期,薪资仍将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2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再结合《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
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