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庭审理环节尚未宣布判决结果之际,并不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具体而言,这种程序仅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这些条件包括: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法;可能被宣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选取取保候审途径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的威胁;以及在羁押期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然需要动用取保候审手段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