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随着国家全面统一社会保障系统的建成与实施联保制度,我国的社保卡已然具备在异地使用的条件。若您身处异地且需使用社保就医,您应先填写并递交《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以获取长期居住异地的证明文件,随后再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届时,持卡者仅需凭借社保卡便可实现实时医保个人账户的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
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