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些情形中,若遇上员工自身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他们仍然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作出相应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用是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承担的,而对于劳动者应该负担的部分,则由雇主进行代扣代缴。
同时,雇主每月都应向劳动者详尽地披露社会保险缴费的详细情况。
倘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该项费用,那么由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会对其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尽快补齐或调整至规定标准。
与此同时,自雇主开始欠缴之日起,还需承担滞纳金的额外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