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内得出结论。
然而,对于涉及重大或复杂问题的案件而言,检察院有权将审结时间延长至15天。
若被告人承认其所犯之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启动条件时,则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紧迫性,检察院应在10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检察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审结时间延长至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