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约定口头工资后却予以否认,那么该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员工应尽可能搜集能够证实双方实际约定工资额的明确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其次,员工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以求得到公正处理;
第三,员工还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以期达成和解;
最后,如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员工亦有权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