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监狱探监时间之规定如下所示:
在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其可得以会面与其亲缘关系紧密之人(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探访交流。
此外,该类服刑人员尚且具备使用书信方式与他人沟通的权利及自由,然而所有来往信函均需经由本监狱严格审查之后才能予以放行。
若经本监狱判定存在某些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行为的内容,该类信件将可能被扣押保存以供后续调查参考。
此外,如果是该类服刑人员致监狱上级管理部门、司法机构的信件,则可获免受详细检查。
特此强调,关于探监的实际执行时间安排应以各监狱公布的详尽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