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贷款担保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所述:
1.能够承担起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即法人、其他社团以及公民,都可担任保证人之职。
2.依照规定,国家机关是不应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身份出现的。
3.为了公益福利服务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幼儿园、医院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同样禁止担任保证人的角色。
4.根据法规,企业法人的连锁分支机构及功能部门也是不被允许作为保证人的。
5.但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过法人的书面授权,则得以有限度地提供保证服务。
6.依据法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强制性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乃至企业进行第三方保证;而对于强行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侵权行为,相关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乃至企业有权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