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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漏掉了怎么办

4.8w浏览 匿名 2024-04-26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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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发操作的。
    在对相关步骤有深入了解之后,您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补发申请;在此过程中要耐心等待有关部门对土地现状的核定;当核实获得确认后,还需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示公开透明;
    最后,根据所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土地基本信息等关键性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机构进行补发手续,并成功领取新的证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文
    3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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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如果丢失必须要马上到土地局去登记,办理挂失,然后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相关的材料,当事人需要带着这些材料去登报纸,最终登好了,抱着之后再把这个报纸拿会,土地局就可以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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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闲置认定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闲置土地的判定标准如下所示:
如超过了建设用地审批书中所规定的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期限;
又或是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审批书中并未明确规定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日期,此时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审批证书满1年后仍未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属于此类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却尚未开始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经开始动工开发,但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停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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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
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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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临沂盗窃罪判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犯罪行为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这里所说"数额较大",是针对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而言,其价值需介于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如果盗窃数额超过这个范围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将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审判,即将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罪情节和盗窃数额的不同,刑罚也会有所差异。
例如,当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时,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而当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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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办理
可以选择一般正常流程补办,具体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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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五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讲,车位所有权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归纳为五大类型:
首先,对于专门用作车辆停泊之用的车库或车位归属问题,其归属权原则上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通过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的形式明确将该等设施归属于业主独家享有或专属使用。
此举不仅便于执行,更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
其次,若法规明确规定车库与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由于车库、车位与住房配备比例悬殊,各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亦存在差异,再加上房地产市场销售状况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使得将车库、车位归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做法难以实施。
因此,本条款第2款特别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的归属权,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以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再次,针对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如部分开发商将车位、车库以高昂价格售予小区外部人员使用;
许多小区缺乏足够的车位、车库,甚至出现车位、车库严重短缺的情况,导致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作为临时停车点的问题,我们特意制定了如下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最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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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争议了,土地如何确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土地有争议了,土地如何确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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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掉了补办的流程是向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申请补办即可。土地使用税是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土地使用的人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的使用范围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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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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