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不得不强调,土地的属性是至关重要的。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私自进入市场交易,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转让给国有用地。
只有在完全满足法律规范和要求的前提下,方能进行规范的交易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申请环节:
交易各方应及时提交转让以及受让申请,申请中应当包含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许可证书、宗地边界位置一览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件等详尽资料。
2)审查步骤:
在收到申请之后,相关人员将对相关资料以及宗地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了解。
3)实地勘查环节:
此步骤应在审查过程中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对比核实。
如若需要将土地分割转让出去,办理者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出路以及其他特许权等诸多因素,并绘制四周边界地图、确立面积,如有必要,还需要四个临近居民签署证明。
4)土地估值并提供估价报告书环节:
在审核评估报告书与转让协议之后,如发现转让定价远低于市场价值,有权提请政府优先收购;对于价格过高的情况,也能够提出相应控制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格环节:
填写过程中,必须仔细核对原先获批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关键信息,特别是用途设置、价值估算、年限设定等等。
填写要求务必全面、精确且字体工整。
6)审批环节: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费用列表与转让审批表格。
经过所长签字的费用列表,经办人员即可携带完整的转让档案以及转让审批表格等材料,报送中心及局领导审查与批准。
7)缴纳相关税收环节。
8)注册登记与号码编制环节:
审批通过或者在审批之前,办理人员可以先到产权科,对补充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审批表格进行号码编排。
9)土地使用权更改登记环节。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