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指控,通常需要进行1~3次传唤。
此外,如果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办理银行卡,有可能会被警方逮捕;而已经因犯下此类罪行的人士则可能会受到限制,包括不能办理银行卡。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甚至可能在未来的五年时间内都无法在涉及案件的银行部门办理任何相关业务。
支付机构如若发现其单位支付账户存在可疑的交易特征,有必要采用面对面会议、视频通话等方式重新核实客户真实身份,精确定位可疑的交易活动,一旦确认确实存在问题,便应依照反洗钱的有关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在此基础上,若仍无法核实相关情况,该支付账户将全部暂停服务;针对由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涉案账户的开户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员所开设的其他单位支付账户,支付机构应当给予特别审查和关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