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学校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所应当支付的补偿不仅限于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等。
在确定相关赔偿数额时,必须综合考量诸多要素,比如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赔付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及其他相关合理支出等等。
具体的赔偿准则应有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订,同时予以社会公示。
若因学校过失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例如由于学校提供的校园环境或者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遭受伤害,那么学校有可能要承担更为繁重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学校应当主动积极地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探讨赔偿问题的解决策略,或许还需承担更为高昂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