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员工处于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擅自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权利选择恢复原先的劳动合同履行状态,亦或是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的诉求。
然而,若员工自愿与单位达成协议从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又或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合法地进行过失性辞退操作时,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行事,在员工的医疗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