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有他人非法侵占贵司土地权益之情形,阁下有权寻求村团结、乃至乡政府进行调解处理,同样亦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明确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此进行侵害。
2、对于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争议问题,友好沟通仍是最佳选择,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寻求村民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等权威组织介入调解。
倘若协商及调解均告失败,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过程中,妥善记录侵权行为的具体证据,为后续法庭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在此基础上,唯有依法使用、征用以及承包土地,才能获得恰当的补偿与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关于土地的分类及其特性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述:
(1)、农用地,即用以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类型,包含但不限于水稻田、林地、草原、水产养殖场所等;
(2)、建设用地则指用于建筑构造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居民区、公共设施用地、厂矿用地、交通运输设施用地、旅游度假区用地、军事训练基地用地等;
(3)、未利用地则主要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余土地,例如荒山、荒谷、荒丘、荒滩等地貌地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
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