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坚决地希望结束彼此的伴侣关系时,无论双方已经缔结了多长时间的婚姻,他们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申请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夫妻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该程序可先行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由当事人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发起正式的离婚诉讼。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严格遵循调解程序,如果通过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此时即使调解失败也应该准许离婚。
展开离婚诉讼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诉状以及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这些文件和资料之后,经过严格审核,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则会给予正式立案。
然后,法院会把原告递交的这份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被告知晓并做好相应答辩准备;接着是开庭审理此案;
最后,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