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之规定详情如下:
(1)若欲在耕地上搭建房屋,其占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2)而对于使用其他类型土地用于建造住宅情况,其最大可占地面积应限制在140平方米之内;
(3)位于山区且具备良好地质条件以利用荒地或荒坡等闲置资源的地区,砖瓦等建筑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其宅基用地规模也不应超出160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