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哺乳期限内,通常情况下公司不得主动辞退员工;但经由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则可以予以解聘并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出现非法辞退情形,受害方有权主张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而对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缴纳,劳动者可用法律手段请求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补缴;在此基础上,若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受损方还可就实际遭受的损失提起诉讼,寻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