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来蓉人士在蓉城停留超过24小时之期限后,须由其本人或雇主、房东以及房产中介等相关主体遵照《四川省流动人口资料备案规章制度》,向居所地警局报备居住事宜进行登记报备。
此职责责无旁贷,具体由流动人口实际住所地址对应的警局派出所承担。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