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的缺勤并不被认为是旷工行为,前提条件为该缺勤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一种限制性或例外情况;
然而,若劳动者的缺岗行为符合该条款的特殊情形,那么便应当被认定为旷工行为。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确保工厂正常运营,企业有权利同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决定是否适当延长工作时长,但此项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对于工作时常的规定和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