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误工费用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薪资、资金、津贴以及课酬等多个方面;
其中不仅涵盖了全职工作者所获得的收入,还包括了兼职工作人员所获得的收入。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实际削减的金额进行计量;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则按照他们近(3)个年度的平均收入进行计价。
然而,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以证实自己前述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将会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之相似或者接近的行业内过去12个月(即上一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日收入为500元的您,每日的误工费用会据此标准进行衡量。
总而言之,误工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取决于被侵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状况。
误工时长的判定依据则由被侵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予以确认。
对于那些由于受伤导致伤残而长期停工的人员来说,误工时长甚至可以计算到指定残疾之前的一天。
此外,如果被侵害者拥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则误工费用应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误工时长基于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同样地,对于那些因受伤导致伤残而需长期休息的人员,误工时长甚至可以计算到指定残疾之前的一天。
误工时长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受害者住院期间的天数以及出院后康复机构出具的修养天数证明。
该误工日期自医疗事故发生当日起开始计算,且即使遇到法定节假日亦不会扣除,直至康复出院并完成修养之日为止。
若在治疗已完全结束且医疗机构证明可以出院的前提下,受害者仍无正当理由拒绝离院或者无相关证明而擅自休养,则这部分误工费将不予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