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未实缴的股东可以分配利润吗

3.1w浏览 匿名 2024-04-28 福建宁德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
    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之后,若出卖方再度转售该房产予第三方,引发了商品房交易合同目的无法如约实现之情况下,未能取得此类房产的购房者有权请求宣布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出卖方归还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另外有权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此外,他们还可求偿出卖方所应负担的赔偿金额不超出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数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全文
    8 04-28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5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实缴的股东可以分配利润吗
一键咨询
  • 莆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厦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莆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龙岩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泉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81****720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488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24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是哪部分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的利润为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净利润是可以由公司企业自主分配的,只要对这种利润才可以计提股东,并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利润分配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间接实行犯和直接实行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在于:
首先,其主体身份有所差异,直接正犯即指直接实施触及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之具体行为的人,而间接正犯则是自身未直接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其次,两者的行为方式亦各具特色,直接正犯通常会亲自参与并执行犯罪,而间接正犯的角色则主要为教唆者或其他辅助性行为的实施者,并未直接涉入犯罪活动。
关于间接正犯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之人进行犯罪;
第二种是借助他人的过失或无知而实施犯罪。
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被教唆者确实实施了所教唆的罪行,那么对于教唆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惩处。
若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则应参照主犯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反之,若仅起到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则应依据从犯的处罚原则进行裁决。
其次,若被教唆者并未实施所教唆的罪行,尽管教唆者主观上存在教唆意图,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但仍可构成独立的教唆犯。
然而,鉴于教唆行为尚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因此对于此类教唆犯,可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若教唆对象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则应对教唆者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但均属于犯罪行为范畴。
若涉及到教唆罪,则需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等刑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小三的孩子能继承原配妻子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三的孩子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三的孩子依法无权分割原本为夫妻共有之财产。
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它通常特指在婚姻期间内,男女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而积累下来的财产权益。
而小三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未曾直观地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创立和积累之中,因此他们自然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权益。
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家庭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父母,子女并无任何分割的权力。
此外,关于婚外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如果配偶在与第三者存在重婚事实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错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
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如决定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配偶与第三者仅是在一夜情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可视作过错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然而,由于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无过错方如选择离婚,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会酌情考虑过错因素,但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本身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差额谁补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的现实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严重差异时,如果误差的绝对值在3%之内,则须依据实际情况结算房价款项;
若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3%,消费者则有权利选择取消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然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部分;
倘若消费者仍决定想要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依照常规按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由购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退款或者双倍退还等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吗?
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股东想要分红、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两个股东一个51一个49决策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相比之下,拥有51%股权代表着股东有权决策公司控股权,而普通股权通常未明确展示股东的影响力所在。
以实例为证,若持有51%股权,即可行使控股权,进而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议案进行全盘掌控;
反之,若仅剩余49%股权,那么在投票决议环节就难以展出具压倒性优势。
所谓控股权,就是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达到50%以上,或在50%以下时,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然占据最大比重,从而得以影响和操控企业的经营活动。
控股权可进一步细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类型。
其中,绝对控股要求在股份占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必须达到50%以上的份额;
而相对控股则是指尽管未达50%,但在众多股东之中,仍属于相对多数股份,亦即相对控股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知情权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在行使其知情权时应关注的重点事项,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印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相关会议决议,但是会议记录则不在其可查阅之列;
其次,在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目进行查阅时,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来说就是,若公司认为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有恶意行为或不当企图,那么便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账目以供查阅,但在此情况下,必须向股东明确陈述拒绝的原因。
此外,股东如遇此类问题还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得必要的查阅权。
股东的知情权,本质上来讲是指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具有了解公司内部运营信息的基本权益。
具体而言,根据公司组别、性质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股东的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的股份怎么分配利润?
股东的股份分配利润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因为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
10w+浏览
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发起人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我们将详细说明以下几点:
1.当公司正式成立之时,倘若任何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全体股东都需对此类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进行增资活动时,若有股东采取虚假手段报告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虚假的增资行为,公司中的债权人均有权向这些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股东在出资之后又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债权人便可向该抽逃出资的股东提出要求,让其对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则不会再次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显然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研究并在通过后执法分配任务,可以分配给股东或者进行资本公积,一般已经完成交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村里存钱却给股金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信用社所颁发的股金证明乃是确定返还利润之依据。
按照规定,仅能将社员所缴纳的股金用于分配股息与红利,且其总和不得超过股本金价值的15%。
对于在1993年后入股的社员,仅可享受利润返还,但不再提供利息保障。
股金证:
股金证乃合作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工具。
合作金融主要基于资本的联合或者合作关系建立,例如乡村信用合作社。
为实现此种联合,所有入社成员均需支付一定的入社费用,进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初始投资。
社员所缴纳的入社费用便构成了合作社的初始投资,即所谓的股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中智代缴五险一金社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代缴社保是否合法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在实践操作层面,员工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有效的雇佣关系,然后才能够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的缴费。
然而,如果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是选择借助于第三方代理公司进行社保缴费,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不予认可的,且面临着潜在的风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本地户口者而言,若在居住地无固定工作单位,则无法正常办理社保手续。
针对网络上出现的社保代缴服务机构,我们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您并未与这些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那么这些所谓的社保代缴服务机构可能会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挂靠的形式为您提供社保缴费服务。
然而,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涉嫌虚构劳动关系,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将面临被要求退还所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还需承担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破产清算组要求股东补交出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有必要进行出资的补缴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后,对于负债企业而言,其出资人尚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破产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这些出资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并且在此过程中,并不受出资期限的约束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2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公司股东怎么分配利润?
股份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标准是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分配。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成员,对于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分红时一般是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作为标准的,持股比例越高,获得分红也越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三人最终受益人两人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明确您作为股东的身份,以下几种途径可能会有所帮助:
首先查看企业的工商注册记录是否明确载明;
其次查阅公司章程中是否相关条款对此加以规定;
再次检查双方在私下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有无对您出资金额的明确说明;
最后查看您是否持有由公司出具的相应出资证明以及出资的银行交易流水情况。
若您拥有以上所述的相关证据,那么您便有权提起诉讼以寻求确认您作为股东的地位并享有分配利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入股的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自然人股东,可以理解为具备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当他们选择参与公司投资并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完成相关注册及股权登记之后,便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自然人作为依据自然出生并得到法律认可,从而在民事领域中享受权利以及履行义务的个体单位,股东则是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出资者或是投资方。
然而,自然人股东也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大股东通常代表了法人股东中的所有股东,这其中可能包含众多的自然人。
因此,大股东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为法人股东可能会涉及到多个自然人或多个法人股东共同承担亏损风险;
其次,股东必须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对于其他股东的出资行为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如果股东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或者出资不足,除了应向公司全额支付外,还应对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的价格,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弥补其差额;
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