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
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之后,若出卖方再度转售该房产予第三方,引发了商品房交易合同目的无法如约实现之情况下,未能取得此类房产的购房者有权请求宣布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出卖方归还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另外有权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此外,他们还可求偿出卖方所应负担的赔偿金额不超出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数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