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依法离异之后,如若不慎遗失了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仍然可以根据相应流程进行补办。
在此类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备齐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前面提到的相同,但还需额外提交以下几种证件进一步证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特殊意外的话,只有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才有资格为其办理该项业务;
其次,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基本证件之一便是父母之间的合法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
针对父母已经离婚的具体情形,此时需要注意:
必要条件时,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为父母中的其中一位)前往相关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整个补充证件的过程还需提供两种选择:
(1)申请人需随带及出示其自身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与其户籍相关的户口簿原件,同时须提交与其子女关系真实性的医学证明文件,如父母离婚证书的原始件或离婚诉讼的判决书;
(2)填妥并校对无误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报表》,并由真正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携带他们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婚姻状况变动的原始材料(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共同参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