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子女负债问题上,若子女被认定为无法独立实施相应民事活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受到行为能力限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时,根据法律规定,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则有责任承担起对该子女所负债务的清偿义务。
然而,若子女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并无法律上的义务去替子女偿还债务。因为此时,父母和子女已经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足以使他们的法律地位发生混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