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期间,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之际,个人累积缴纳费用已经达到十五周年,便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享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权益。反之,倘若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期间,直至满六十周岁之际,累积缴纳费用尚未满足十五周年之期限要求,仍有补缴机会,只需将剩余未满年限的保费全部缴纳完毕,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外,参保人亦可选择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