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如上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向对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权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仅存续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婚姻。
因此,无论男女哪一方均享有终结这一关系的绝对自由和权利。
其次,针对女方现已怀有身孕的情况,男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取决于该胎儿是否确系男方所出。根据法理,若孩子确属男方亲子,那么男方应尽其监护人之责,负责支付孩子之必要抚养费用以及女方在生育期间产生的各项开支,同时亦应对这些费用予以合理补偿。但若经科学检测发现,该孩子并非男方所育,那么男方无需承担任何道德或法律层面的责任。
综上所述,除以上两方面男性对女性尚需承受的权益外,对于其他法律义务及赔偿责任,男方亦无权追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