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手房屋的交易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内获得相应的房产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二手房屋所有权人在进行过户登记时,必须向县处级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簿以及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而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需在收到上述内容完整且真实有效的过户登记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书的审核工作并进而为申请人签发全新的房产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