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是提出仲裁申请,其次是仲裁机构在经过严格审核后,自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三步则是成立仲裁庭对此进行审理,接着是调查取证阶段,仲裁机构有权利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充足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再者便是仲裁调解环节,这部分通常会在明确争议事实的基础之上,由仲裁庭或者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先行调解,最后便是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庭裁决,并应在开庭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