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之物,却仍协助他人进行转账以掩盖其真实来源与去向,涉及金额高达十二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被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情节较为恶劣者,所应受到的法定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被告人能够真诚悔过,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退还犯罪所得款项,便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由于本身缺乏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刑情节,因此无法将刑期降低至三年以下。再加上被告人曾有犯罪前科记录,因此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半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