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正式公证书应具备如下形式要求:第一行抬头需印有“证明”二字;
其次,在公证书正文中,必须包含提示性文字,明确表明该公证书由哪一家单位出具,具体包括该单位的注册全名、离职人员的真实姓名以及其曾担任过的职务,同时还需要详细注明该离职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工作年限及公证书开立的具体日期,并在此日期处加盖公章以示确认。此外,为了确保公证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通常情况下还会在公证书中注明离职人员的身份号码,这是唯一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标识。
2.在公证书中,必须包含以下必要信息:
首先,是出具公证书的单位名称,即注册全名;
其次,是离职人员的真实姓名及其曾担任过的职务;
再次,是离职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工作年限;
最后,是公证书开立的具体日期,并在此日期处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3.如果离职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原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协议规定向离职人员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应当在其中明确指出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
4.在公证书的页眉部分,可以印制公司的标志性图案或标识,以此来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同时,公证书的持有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在公证书中添加公司的联系方式。
5.一般来说,公证书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打印,以便于档案管理。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公司选择将公证书分为两份,并在两份文件之间的分割线上加盖骑缝章的做法。
6.公证书中的内容应避免出现任何错误或拼写错误,同时也禁止对公证书中的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如在填写公证书过程中出现错误,建议重新开具新的公证书。
7.目前,大多数公证书都是在已有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的变动信息后再进行打印,这样不仅看起来更加整洁、美观,而且也方便日后的档案管理。
因此,我们并不推荐使用便笺手写的方式来制作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